借还书规则:
1.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还图书。外单位人员须凭馆际互借证或介绍信经馆办公室同意后方予接待。
2. 教职工和研究生借书限额为30册,借期为150天(研究型读者可以借书30册,借期250天);本校全日制学生(包括钱江学院)借书限额为10册,借期为60天(借期不含寒、暑假);图书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30天,一旦有书超期,则不能续借,续借时须带图书来馆办理手续,亦可在图书馆网站办理网上续借手续。
3. 借书持校园卡及图书在出纳台办理手续。借书时先仔细检查图书,如有污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明确责任。
4. 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馆者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
5. 所借的图书请妥善保管,切勿污损。还书时,如发现图书被污损,要按书刊赔偿规则赔偿。
6.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,不得超期。逾期按0.1元/天支付超期使用费。
书刊赔偿规则:
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,请勿污损或遗失。如发现下述情况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按下述规定予以处理:
1.遗失图书,在一个月之内以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的,另付图书加工费5元。
2.遗失图书,在一个月之内不能以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的,按以下规定赔偿:
2.1 一般图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,1990年底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。
2.2 成套多卷书、丛书、成套工具书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者,按全套书价赔偿。
2.3 外文原版书,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。
3. 污损书刊赔偿,视其污损程度照以下规定赔偿:
3.1 污损程度较轻、不影响书刊内容,对他人阅读无较大影响的,赔偿书刊原价的50%。
3.2 污损严重,对他人阅读造成严重影响的,按书刊遗失情况处理,收回污损书刊。
3.3 特藏书刊污损,按该图书现市场价值的3倍赔偿。
书刊阅览规则:
1、阅览室内期刊不外借,仅限于本室阅览,图书按规定借阅。
2、书、刊阅览仅限在所属阅览室内,每人每次限取2册。除欲借图书外,书、刊一律不得携出本室。
3、书、刊阅后请放回原位;不能准确归位的图书请放至本室的工作台或书车上。
4、期刊复印须经管理员同意,每次限3册,请办理登记手续,复印后即刻归还。
5、爱护书刊和设施设备,如有污损或损坏公物的行为,按价赔偿。
6、研究生或教师读者如需使用研究室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电子阅览规则:
1.读者应服从阅览室工作人员的管理,上机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,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。
2.每台计算机限一人使用。凭校园卡刷卡上机,离开时,请刷卡并确认看到“刷卡退出”的提示信息。
3.读者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;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部件,不要触碰电源电缆,不得擅自拷贝、添加、删除计算机内程序,遇到异常情况,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;因不当操作造成机器损坏或软件破坏应照价赔偿。对进行恶意软件安装的,一经查实,将给予警告以至注销借书权限等处理。
4.禁止浏览和传播非法网页的资讯,禁止在网上发表非法言论;禁止浏览和传播色情网页的资讯。
5.禁止玩游戏。
6.读者应自觉爱护室内所有设施。
检索机使用规则:
1. 请按操作规范使用检索机。爱护机器设备,请勿自行开关机。
2. 机器若发生故障,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,不得擅自处理。
3. 因违规使用致损坏机器的,要按价赔偿。
馆际互借规则 :
1. 本校读者在确认本馆缺藏的情况下,要求到其他图书馆借阅书刊者,凭本人证件向参考咨询部提出申请。
2. 按要求填写申请单,提供所借书刊的书刊名、著者、版次、出版地、出版年月等,留下姓名、部门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法。
3. 经办人须及时发出馆际互借单,在收到对方馆发来的书或拒借单3天内通知读者取书或告知拒借原因。
4. 读者在取走图书的25天内还书到经办人处,由经办人负责发回,否则超期费用由读者承担。
违章处理规则 :
读者进入图书馆应自觉遵守借阅规则,文明阅览。如有违章行为,则按以下办法处理。
1. 未办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馆,予以通报批评及禁止入馆若干天,情节严重者移送学校保卫部门严肃处理。
2. 私拿图书馆计算机配件、设备出馆者,移送学校保卫部门严肃处理。
3. 污损阅览桌椅、书架、墙面等公共设施者,照价赔偿,并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处分。
4.凡在馆内喧哗、乱丢杂物、随地吐痰、吸烟、吃食物、占座者,禁止入馆7天至15天。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处分。
5.在馆内有不文明行为并不服从管理者,劝其离开图书馆,并禁止入馆7天至15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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